近日,安徽省庐江县市民胡常青实名举报庐江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愿生涉嫌枉法裁判、罔顾事实,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胡常青在举报信中详细列举了张愿生在审理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中的多项问题,并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司法公正。
举报内容:法官被指罔顾事实、枉法裁判
胡常青在举报信中称,安徽花之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曾两次起诉他,案号分别为(2022)皖0124民初2322号和(2022)皖0124民初7461号,两案均由法官张愿生审理。胡常青指出,案件的关键证据《和解协议书》上他本人并未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需当事人全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才能成立。然而,张愿生却在判决书中认定该协议“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并判决胡常青承担相关债务,甚至包括与他不直接相关的农民工工资87万元。
胡常青认为,张愿生的判决不仅罔顾事实,还涉嫌枉法裁判,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表示:“一份没有签名的合同,在法官这里竟然成了有效证据,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社会伦理的破坏。”
二审疑点:律师与法官“协调”办案?
胡常青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皖01民终12711号)。他在举报信中透露,二审过程中,花之都公司的代理律师梅林曾当庭表示“张法官让我把卷宗带回去”,而法官助理则回应“材料都订在一起了,不能现在拆开”。胡常青质疑,这一对话表明张愿生与律师可能存在“协调”办案的情况,二审结果或已提前“沟通”好。
举报人诉求:严查法官行为,恢复司法公正
胡常青在举报信中强调,张愿生的行为已超出司法错误范畴,属于“滥用司法权、动摇社会根基”。他请求全国法制舆情监测部门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张愿生进行纪律调查,查明其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胡常青表示将坚持维权,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
事件背景:复杂工程纠纷引发债务争议
根据举报信附件《和解协议书》和《关于民工工资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胡常青与花之都公司等企业曾因长兴太湖龙之梦乐园项目的工程结算产生纠纷,涉及多起诉讼只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胡常青认为,在本项目本中是挂靠安徽花之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花之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只有收取管理费的权利,也只能代表胡常青与建设单位谈判,而庐江县人民法院却公开判决胡常青承担巨额债务,显失公平。
社会关注:司法公正不容挑战
此事件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官的裁判必须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任何枉法行为都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胡常青的举报到安徽省纪委是否属实,有待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社会各界呼吁,司法机关应依法依规处理此案,确保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目前,胡常青已向国家媒体机构提交实名举报材料,等待进一步回应。本刊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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